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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侵权,单张最高可赔五千

   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通报了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:由数据显示,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,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,占比76.8%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,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,占比99.9%,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;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。在做网站时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。

   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认为,由于专业图片公司的权利一般来源于作者的许可或者转让,故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认原告取得权利的链条是否清晰、授权内容是否明确,倘若原告权属证据存在明显瑕疵,则坚决不予支持。

    与此同时,在此类案件中,原告大多未能提交与其经济损失相关的证据,几乎均主张适用法定赔偿。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,法官通常也会综合考量作品独创性程度、创作难度、侵权人使用方式、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。对于图片本身独创性程度较高、创作难度较大,且被告侵权故意明显,例如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等,在此情形下,法院通常采取对权利人强保护的态度,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。

    与之相对,倘若图片本身独创性程度较低、创作难度不大,被告过错不明显,例如普通网络用户因版权意识不强,在自媒体转载文章时将小幅图片作为配图使用,遇此类情形,法官会从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,合理确定判赔数额,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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